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;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2、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,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。
3、管理、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, 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,监督、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。
4、管理、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,监督、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。
5、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、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;管理、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。
6、管理、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7、指导涉港、澳、台法律事务工作;管理、监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;管理、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8、管理并组织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,指导、规范司法培训工作。
9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,协助县(区)委管理县(区)司法局领导干部。
10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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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344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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